熱門新聞背後隱藏多少不為人知,重大事件一旦冷卻,你記得的還多少?
歷史不能遺忘,經驗必須記取;讓我們一起做個有記憶的人
以前很喜歡三立新聞的福爾摩沙事件簿,
陳雅琳主播專業的在報告完一件件台灣曾經發生的重大新聞事件,
每每在最後用無奈而堅定的說出這段話,總教人感慨。
才知道,做個有記憶的人是幸福的
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
當年她只有二十一歲。
事件受到當年社會討論,引發了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;
在婦女團體努力下,開始重視了民法親屬編、性侵害防治條例、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。
而在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的1996年,台灣社會又發生了彭婉如命案,
更加速立法院在1998年正式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。
二十一世紀人們所有的共識,是毫無疑問的,連身處十九世紀的盧梭都說很多。
而台灣在傳統社會進入開放自主的年代中,鄧如雯成了這過渡期下的犧牲者;
但與其說她是犧牲者,我想稱她為奉獻者。
雖然這兩者的界線難以分清,但仍選擇感謝她故事的出現讓台灣進步,
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,但依舊遺憾。
但回頭想,社會是不是非得因為一些激烈的故事發生,才能激盪起許多關心的輿論?
重視的雙眼雙耳雙手才會在這時此起彼落的出現。
往後相關的事件得以被注視,那麼最初的故事主角呢?
就如現在婦女團體所要爭取的,是希望政府可將申請保護令的通過考慮期,
可將36天縮減為一星期,才能快速確保家暴受害者的安全。
歷史不能遺忘,經驗必須記取。
或許這樣,才能讓我們更加珍愛自己的生命,更尊重別人的生命
做個有記憶的人,我想會讓我們更懂得珍惜身邊的資源;
更珍惜,由別人的哀痛所換取的幸福與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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