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新聞背後隱藏多少不為人知,重大事件一旦冷卻,你記得的還多少?

歷史不能遺忘,經驗必須記取;讓我們一起做個有記憶的人

 


以前很喜歡三立新聞的福爾摩沙事件簿,

陳雅琳主播專業的在報告完一件件台灣曾經發生的重大新聞事件,

每每在最後用無奈而堅定的說出這段話,總教人感慨。

才知道,做個有記憶的人是幸福的

 

 

19931027日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

當年她只有二十一歲。

 

 

事件受到當年社會討論,引發了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

在婦女團體努力下,開始重視了民法親屬編、性侵害防治條例、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訂。

而在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的1996年,台灣社會又發生了彭婉如命案

更加速立法院在1998年正式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。

 

 

二十一世紀人們所有的共識,是毫無疑問的,連身處十九世紀的盧梭都說很多。

而台灣在傳統社會進入開放自主的年代中,鄧如雯成了這過渡期下的犧牲者;

但與其說她是犧牲者,我想稱她為奉獻者。

雖然這兩者的界線難以分清,但仍選擇感謝她故事的出現讓台灣進步,

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,但依舊遺憾。

但回頭想,社會是不是非得因為一些激烈的故事發生,才能激盪起許多關心的輿論?

重視的雙眼雙耳雙手才會在這時此起彼落的出現。

往後相關的事件得以被注視,那麼最初的故事主角呢?

 


就如現在婦女團體所要爭取的,是希望政府可將申請保護令的通過考慮期,

可將36天縮減為一星期,才能快速確保家暴受害者的安全。

歷史不能遺忘,經驗必須記取。

或許這樣,才能讓我們更加珍愛自己的生命,更尊重別人的生命

做個有記憶的人,我想會讓我們更懂得珍惜身邊的資源

更珍惜,由別人的哀痛所換取的幸福與重視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ulie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